2011/3/11

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將處駕駛人新台幣1500-6000元罰鍰

後座未繫安全帶 要罰

  • 2011-03-11
  • 中國時報
  • 【秦蕙媛/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昨天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一條,未來汽車行駛道路時,包括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都需繫安全帶,未依規定將處駕駛人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罰鍰,若行駛在高速或快速公路,違反規定將處三千到六千元罰鍰。

     條文中規定,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座椅者,將處駕駛人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駕駛人若將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單獨留置車內,將處新台幣三千元罰鍰,並必須接受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交通部表示,現行包括如歐盟、美國、加拿大、澳洲、香港、日本、新加坡等國,除規定汽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應繫安全帶外,均已立法強制小型車後座乘客亦應依規定繫安全帶。

     交通部表示,國內屢有小型車後座乘客因未繫安全帶,致於發生事故時受到重大傷害或死亡,在國內各界有共識的情況下,建立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的安全習慣與觀念,進而維護其乘車安全,決定增訂小型車後座乘客亦應依規定繫安全帶及未依規定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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