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24

一句「blow job」...美國華裔判處30天監禁

陌生女子主動搭訕 白人美女問是否口交 美國華裔入獄喊冤(圖)

陌生女子主動搭訕 白人美女問是否口交 美國華裔入獄喊冤(圖)

  在馬路上踫到陌生女子主動上前搭訕、提供性服務,華人移民可要小心,一不留神「異國艷遇」會讓你觸犯加州刑法(California Penal Code),不僅花費高昂的律師費,還可能「身陷牢獄」,留下刑事犯罪紀錄。
  日前來美十多年、從無犯罪的華人劉先生卻判關入洛縣監獄30天,後因監獄人滿為患,入監一天後獲釋放。這場牢獄之災要追溯到去年4月,劉先生一天下班後沿著嘉偉大道開車回家。行至艾爾蒙地市內剛過羅斯密大道,忽見一名30多歲妝扮艷麗的白人女子在路旁朝他招手。劉先生停車問她需要什麼幫助(How can I help you)。該女子上前問他,是否想要口交(Do you want a blow job)。粗通英文的劉先生並不明白「blow job」這個美式俚語的真正含義,于是稀里糊涂地說了幾聲「yes」、「OK」。
  該女子讓劉先生先將車泊到路旁一家汽車旅館的停車場內。劉先生停完車,人還坐在車,突然兩部警車開到旁邊,命令劉先生下車。警方隨即以加州刑法第647條「有傷風化」(disorderly conduct)b款「引誘、同意參與或參與賣淫行為」(solicit or agree to engage in or engage in any act of prostitution)的控罪拘押劉先生,一名員警還命令劉先生與該女子站在一起,拍下兩人的合照。


  7月間,劉先生的律師為其求情,檢方提出劉先生需從事15天的社區服務,方可撤銷起訴。但劉先生認為自己完全沒有犯罪動機,是在沒有听懂該名女子當時所說話的情況下誤作回答,並質疑整件事系警方釣魚,遂要求過堂,由陪審團庭審裁決。
  但在10月的庭審過程中,檢方出示了警方拍下的劉先生與該名女子合影照片。劉先生這才看清楚,照片上該女子竟手持一枚避孕套放在胸前,這下真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
 
 陪審團最終裁定劉先生罪名成立,法庭判處其30天監禁,可選擇在洛縣監獄或城市監獄服刑,並處罰款1500多元,加上為這樁官司前後請了兩名律師的費用,劉先生總共花了1萬多元。
  由于城市監獄每人每天費用高達75至135元,劉先生選擇到洛縣監獄服刑。在已經人滿為患的縣監獄關了一天,劉先生就被獄方釋放,但個人背景終究留下刑事輕罪紀錄。

劉先生說,希望透過自己這次「吃一塹」,讓更多華人新移民「長一智」,在沒有弄清楚對方說話的意思前不要隨便說「yes」或「OK」。
  華人「艷遇」變「牢獄」並非近來才有之事,在美生活近15年的孫姓電器批發業者透露,早年也曾有相同的事情發生在他身上,地點也在艾爾蒙地。
  孫先生說,當天下午1點半左右,他正開車前往艾市取貨,行至嘉偉大道與Santa Anita街交口附近一個購物廣場。孫先生開車拐入內,打算買午餐,尚未下車,就有一名年紀約三、四十歲、打扮得花枝招展的白人女性上前搭訕,問孫先生從哪兒來、又問想不想和她約會(date)。
  孫先生只道是妓女攬客,便開玩笑地隨口問了句「多少錢」(how much),該女子沒有直接作答,推說去買東西,讓孫先生在車內等她片刻,然後走進一家店就再不見出來。不到一分鐘,就有兩三名警察過來要求孫先生上警車,並拖走了他的車,控罪同樣是加州刑法第647條b款,指孫先生有傷風化。
  孫先生說,他的辯護律師告訴他,這只是輕罪(misdemeanor),建議他不作抗辯,只要付了罰款就可了結此案。當時來美還不久的孫先生听從律師建議,支付了600元左右罰款,又支付了拖車費用,以為可以小事化了,不料還是留下了一筆刑事犯罪紀錄。
  孫先生也表示懷疑這次事件純屬警察設陷,但苦于沒有證據,所以一直「沉冤難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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