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10

法務部:大陸屬於中華民國固有疆域,我方具有司法審判權及管轄權

法務部:大陸屬我疆域 14台嫌罪行必追訴

  • 2011-02-10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張德厚】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表示,根據憲法,大陸屬於我固有疆域,因此我方具有司法審判權及管轄權。(黃世麒攝,本報資料照片)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表示,根據憲法,大陸屬於我固有疆域,因此我方具有司法審判權及管轄權。(黃世麒攝,本報資料照片)

    14名台灣詐欺犯遭菲律賓遣送到大陸,法務部表示,14名嫌犯如果遣返回台,我方一定會以重大經濟案件偵辦,雖然犯罪結果地在大陸,但因為大陸屬於中華民國固有疆域,我方具有司法審判權及管轄權,未來14人在台灣如果被判刑,也必須入監服刑。

    刑法規定,國人在境外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下之罪,縱使回台受審也不必服刑,由於詐欺在台灣屬於輕罪,前副總統呂秀蓮就主張,14名台灣詐欺犯應該留在大陸受審。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指出,14名台灣人詐騙的都是大陸人,而且在大陸也有車手等同謀合作接應,因此本案的犯罪結果地在大陸,部分犯罪行為也在大陸,而根據憲法,大陸屬於我固有疆域,因此我方具有司法審判權及管轄權。

陳守煌:『目前憲法並未變更,在中國大陸的犯罪,依照最高法院71年8129號的判例,視為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所以我們一定有審判權及管轄權。』

    也因為大陸屬於我固有疆域,因此不算在「境外」犯罪,即使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下之罪,在台灣也必須服刑。陳守煌:『在大陸也算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所以沒有刑法第七條的問題。』

    不過,本案受害的大陸人多達上千,14名嫌犯如在台受審,未來傳訊證人恐成問題。陳守煌就指出,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起訴之後必須傳訊證人,如果人數多審判時間會拖很久,而且證人作證必須要發給交通費、旅費,不能在一天之內終結,還要發給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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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水人間:

什麼時候法務部可以管到台灣人在大陸的犯罪行為了?

亡羊補牢..

現在得趕緊到大陸設檢調辦公室..

把那些在大陸犯罪的台灣人趕快抓回來..

不要被大陸公安先把人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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