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

中職米迪亞暴龍隊 假球案宣判

操控打假球 米迪亞金主判8月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10.10.01 08:49 am

中職米迪亞暴龍隊 假球案宣判 / 饒磐安

中華職棒前年爆發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案,板橋地院昨天宣判。

卅三名被告中,暴龍隊老闆施建新、特助郭德志被控背信部分獲判無罪;操控打假球並認罪的林秉文被依詐欺罪判徒刑八月;

其餘包括球員、教練、領隊、管理和組頭被依詐欺及賭博等罪,分別判徒刑三月到十月。

昨天被判刑的被告中,除施建新、郭德志及球員顏志中、胡仁偉和賴俊男等五人未認罪,其餘被告都認罪而獲輕判。

安立奎、力歐、雷霸龍及拿破崙等四名外籍球員因傳喚未到而被通緝。

被判刑的暴龍隊五名球員中,潘忠孝、賴俊男認罪,兩人都被判徒刑七月、緩刑四年;球員顏志中、胡仁偉及陳建輔未認罪,分別被判八月到十月,未獲緩刑;投捕教練吳昭輝被判徒五月、緩刑三年。

顏志中等三人被判刑八到十個月,但未獲緩刑,若判決確定,三人將成為中華職棒假球史上,首度可能入獄的球員。

判決指出,米迪亞暴龍隊金主林秉文自二○○八年二、三月間起,以重金遊說暴龍隊球員打假球,若不打假球就會被下放二軍或被交易,每場打假球野手可得廿萬元、投手卅萬元;配合打假球,則可獲複數年約及調薪。

法官發現,林秉文和球隊幹部討論打假球的事前,都以「將車開回來」或「回來吃飯」為暗語相互聯絡,再由球隊管理穿戴項鍊、手環、球帽和緊身運動衣,做為當場球賽要放水的暗號。

林秉文和領隊、教練和管理到球員,上下其手打假球,甚至透過兩名外語翻譯穿針引線並代為聯絡,配合打假球的外籍投手,每場代價八千到兩萬元美金。林在前年運作四場假球,獲利四千多萬元。

施建新和特助郭德志稱不知誰打假球,但以不斷更換領隊、總教練、球隊管理和向兄弟象隊老闆洪瑞河請益等方式,大力整頓球隊,並非毫無作為。承審法官認為未能證明兩人有背信行為,判決無罪。

【2010/10/0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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