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指核定為「責任制」的職種只有10餘種。
勞委會表示,即使經核定為「責任制」,也非沒有加班的上限。
一般經勞委會核定排除84條之1正常工時後,第二關還要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針對該項職種特性,進一步核定工時、休假等標準,例如一周加班不得超時多少小時等,標準核定後,最後經企業勞資會議通過才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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