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建銘代言費申報不實 生寶補稅1600萬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8.27 03:08 am
生寶公司付錢給前駙馬趙建銘代言臍帶血廣告,卻由其他公司開立統一發票列帳,台北市國稅局認為生寶公司不實申報,不讓生寶享有盈虧互抵的租稅優惠,生寶須補繳二○○五年營利事業所得稅一千六百多萬元;生寶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昨天仍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台北市國稅局指出,生寶找趙建銘代言,前後共付一千九百萬元,二○○五年度支付五百萬元,屬於趙的「非固定薪資」,但生寶公司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憑單申報,而是由非交易對象的一家公司開立發票,作為列報其他費用的憑證。
國稅局認為,生寶公司不能適用所得稅法第卅九條盈虧互抵的優惠,生寶因而需補稅一千六百多萬元。
所得稅法第卅九條規定,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並如期申報,可將經稽徵機關核定的前十年內各期虧損,從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對企業有利。
生寶公司不服,訴願主張盈虧互抵是公司的權利,不是優惠;公司拿的發票金額是四百七十多萬元,結果不能適用盈虧互抵八千多萬元,有違比例原則。
【2010/08/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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