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16

課證所稅五種組合 陳冲這回玩真的?

課證所稅 陳冲這回玩真的?

【聯合晚報╱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2012.02.16 02:57 pm

行政院長陳冲
報系資料照

證所稅是否復徵?行政院長陳冲認為除了維持現制不課徵外,還有復徵或納入最低稅負制等至少五種組合。曾在賦改會提出「資本利得課稅問題研究」的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李顯峰表示,陳冲所提的復徵證所稅組合方式和賦改會研究報告所研擬的方案大同小異,強調政府若有決心要復徵,就應一步到位,採取併入綜所稅之開徵方式。此外,他建議在國際景氣低迷,股市不佳時復徵,才容易推動並且不會打擊股市。

李顯峰曾在賦改會上提出「資本利得課稅問題之研究」,在報告中他提出了5種證券交易所得課稅之可能選擇方案,包括維持現制停徵、採取分離課稅、併入所得課徵但損失可抵稅、綜所部分停徵但營所部分課徵,以及自然人分離課稅,而法人併入營利事業所得但損失可扣抵。

李顯峰指出,陳冲所提出的復徵證所稅之組合方式,和賦改會所提之大方向是一致的,基於稅制完整性之原則,建議應恢復證所稅,取消證交稅,而且應採取一步到位之推動方式。他說,可以從恢復課徵,但採取分離課稅之方式慢慢推動,雖然將證所稅併入綜所稅,將會拉高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繳得稅變多,但因最低稅負制也是稅制中的「違章建築」,若政府決定復徵證所稅,不如一步到位的推動,避免未來更難以修法。

李顯峰強調,復徵證所稅可否成功,除了要取得民意共識外,更要考量開徵時機點,他建議在國際景氣不佳與股市狀況差時復徵,才可避免打擊到股市。此外,他指出復徵證所稅,也將會對政府稅收造成影響,以2009年金融海嘯為例,股市大跌,若政府復徵證所稅,勢必收不到稅。

陳冲提及復徵證所稅的一種組合,就是有價證券交易損失,得比照所得稅法有關財產交易損失扣除之規定,於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3年內,從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李顯峰表示,證所稅課稅本應採取「盈虧互抵」的開徵方式,規範在一定年度內股票賺賠皆可互相扣抵,符合租稅公平,而且可使所得稅法制更趨完整。

除此之外,在外資部分,李顯峰表示,外資法人占比有三成,因其進出會影響我國股匯市,一旦復徵證所稅,外資法人若有賺錢,在考量成本高之下容易將資金轉移到新加坡或香港等鄰近國家,衝擊國內股匯市交易,但若讓外資法人享有免稅之優惠,恐怕又會形成缺口,促使有心的投資人「化妝」成外資法人身分,變成稅制漏洞,涉及公平效率,因此政府復徵證所稅,不可忽略外資問題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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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6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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