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1

吃燒烤比菸恐怖600倍 20歲罹腸癌

吃燒烤比菸恐怖600倍 20歲罹腸癌

【聯合報╱記者楊欣潔/台北報導】

2012.11.21 02:54 am

一名廿歲男大生平日愛吃燒烤,半年前,下腹不時隱隱作痛,卻一直不以為意,直到一個月前出現血便,才就醫檢查,發現罹患直腸癌第三期,且癌細胞已轉移到淋巴。

台灣大腸直腸癌發生率不斷攀高,根據國民健康局統計,台灣平均每天有卅人得到大腸癌,十三人因此死亡。台中榮民總醫院大腸直腸外科主任王輝明說,大腸癌發生率不只居高不下,近來且年輕化,推測可能與環境汙染、吃太多肉、動物油有關。

王輝明表示,汽機車排放廢氣中,致癌物苯芘含量高,消化道癌症風險也高。另外,食用燒烤、油炸以及醃漬類食品,也是大腸直腸癌的危險因子。肉類經高溫處理,例如燒烤或油炸後,會釋放出環胺,與醃漬食品內產生的二甲基亞硝酸胺,同為致癌物質。

多數民眾對於燒烤食品的警覺不高,但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一般外科主任魏柏立說,吃燒烤的罹癌風險其實是吸菸的六百倍,不容小覷。

愈早罹癌對患者影響愈大,以王輝明的臨床觀察,台中榮總過去卅年共收治約六百例四十歲以下年輕患者,平均存活率僅兩成,且高達八成的年輕患者癌症會復發。

高蛋白質的西化飲食可能會惡化大腸直腸癌,研究顯示,若治療後持續吃紅肉超過飲食比率的八成,復發機率高。

早期大腸癌並沒有明顯症狀,魏柏立表示,民眾若是出現腹脹、腹痛、貧血、排便習慣改變等現象,應盡速就醫檢查。此外,國健局也提供五十到六十九歲的民眾每兩年一次的的大腸癌篩檢,也能及早發現治療。

全文網址: 吃燒烤比菸恐怖600倍 20歲罹腸癌 | 醫藥新聞 | 健康醫藥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513097.shtml#ixzz2CoYXse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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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吃雞排配碳酸飲料4年 12歲女童腎衰竭 終生洗腎

天天雞排吃4年 12歲女童腎衰竭

【聯合報╱記者田兆緯、林佩均/台中報導】

2012.11.21 02:54 am

台中市一名十二歲女童(圖非本人),連續四年放學回家吃雞排配碳酸飲料,造成腎功能衰竭,面臨終生洗腎。
記者田兆緯/攝影

台中市十二歲吳姓女童日前感冒服藥後,全身水腫、意識不清,到醫院急診發現腎衰竭,病情嚴重須終生洗腎;醫師相當訝異,問診得知女童四年多來幾乎天天吃雞排配碳酸飲料,高蛋白食物加速腎功能惡化。

小小年紀就得一輩子洗腎,女童家長後悔不已,「不該讓女兒天天吃雞排」。

「啊!不然生意怎麼做下去!」在台中市賣炸雞排卅多年的老闆認為,他天天賣出五十多塊雞排,每天親口試味道,「我都沒怎麼樣」,一位熟客中年男子,甚至連續三年每天吃他賣的雞排,現在身體依然健康。老闆認為,這位小女童放學天天吃雞排配飲料,會發生洗腎悲劇,「可能是體質關係,並非每個人都是如此!」他今天的生意依然不錯。

女童家屬表示,女童送醫前三天,因為感冒到診所求診拿藥,回家吃完藥後,女童全身開始水腫、起疹子、臉腫、惡心、想吐,因身體狀況越來越差,趕緊到台中梧棲童綜合醫院掛急診。

腎臟科主治醫師吳再坤說,才十二歲腎就已經敗壞,案例很少,女童先天腎就不好,上小學後,放學便買雞排加飲料食用,幾乎天天如此,雞排是高鹽、高油及高蛋白食物,如果大量食用,體內會產生過量的含氮廢物,再加上碳酸飲料,都加重腎臟負擔。

吳再坤表示,國人因日常生活作息及飲食習慣改變,腎功能異常病患逐年增加,建議民眾注意身體是否出現水腫,尿量減少等異常狀況,若有家族病史或過敏體質者,更須小心防範腎臟病。

他提醒家長注意孩子在學校的體檢報告,若尿液檢查中的尿蛋白呈現陽性、肌酸酐值高於一時,應盡早就醫治療。腎臟病初期屬於隱匿性,症狀不明顯,病患不容易發覺,等到症狀出現時怕為時已晚,定期接受腎臟健康檢查,才能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2012/11/21 聯合報】

全文網址: 天天雞排吃4年 12歲女童腎衰竭 | 醫藥新聞 | 健康醫藥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513105.shtml#ixzz2CoXR66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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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親屬放寬:同居男女朋友、同志等可納為扶養對象

扶養親屬放寬多養1人 節稅4千~3萬元

  • 2012-11-21 01:25
  • 中國時報
  • 【楊毅/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案,全面取消納稅人扶養親屬的「年齡歧視」條款。(中時資料照片)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案,全面取消納稅人扶養親屬的「年齡歧視」條款。(中時資料照片)

     政府再釋減稅利多!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案,全面取消納稅人扶養親屬的「年齡歧視」條款,未來只要「同居一家」的其他親屬或家屬,若符合廿歲以下,或廿歲以上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條件,都可納入報稅扶養對象;每扶養一人享有八萬二千元的免稅額。明年五月報稅時適用。

     財政部估計,新制上路後,全國受益多達四十一萬人,釋出減稅利益共廿億元。以適用所得稅率十二%的家庭計算,納稅義務人每多扶養一名「其他親屬或家屬」,可少繳九八四○元稅金。財政部表示,依納稅義務人適用的綜合所得稅稅率不同,每增列一名扶養親屬,可節稅四千一百元至三萬二千八百元不等

     民法規定,所謂「其他親屬」包括叔、伯、舅、姪、甥、媳、孫等;「家屬」是指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也就是說,未來包括同居男女朋友、同志等非親屬關係的同居人,只要符合條件,都可納為列報免稅額的扶養對象。

     所得稅申報扶養放寬,國稅局提醒,共同居住和扶養事實是重要條件,高所得者若濫報扶養,不僅會被剔除,還可能回溯追稅,最高可回溯五年補稅,千萬不要隨便嘗試。

     財政部表示,無謀生能力者應優先被子女扶養,其次是父母,接下來的順位依序為家長、兄弟姊妹、家屬、媳婦或女婿、夫妻的父母(岳父母或公婆)。若由後順位者申報扶養,要有正當理由或合理說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表示,高所得者常會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節稅,其中以列報兄弟姊妹的小孩最常被剔除。因為小孩應優先由父母扶養,納稅義務人的兄弟姊妹有能力扶養,就不能報在其他人名下。

     立法院昨完成此項修法,主要是配合大法官會議第六九四號解釋文要求,認定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得列報減除免稅額,但有「未滿廿歲或滿六十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的年齡限制,明顯與申報扶養父母等直系尊親屬、子女或兄弟姊妹等列報免稅額條件不同,遭大法官宣告「違憲」,應於今年十二月卅一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