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8/14

擁有四房以上的多屋族將課徵「囤房稅」

囤屋稅大清查 限60天回覆

2014/08/14

【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近十四萬多屋族注意了,為課徵「囤房稅」,國稅局近期已寄出六十萬分自住房屋調查的「輔導通知」,收到通知的民眾需在六十天內回覆,選定三戶房屋適用百分之一點二的自住稅率,否則將一律被視為非自住,課徵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三點六的房屋稅。

代表實現部分居住正義的房屋稅條例修正後,今年七月起,非自住房屋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三點六,較自住房屋高,從明年五月課徵房屋稅開始適用。

為讓十三點八萬擁有四房以上的多屋族了解新法令,國稅局已寄出輔導通知,讓多屋族勾選名下哪三戶房屋適用優惠稅率。估計有十三點八萬多屋族將加稅,稅收至少可增加二億元。

持有超過三戶的多屋族收到輔導通知後,在六十天內,要勾選自己、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哪三戶為可享優惠稅率的自住屋,向地方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如果想法改變,明年繳稅前都可重新申請。

全家持有三戶以下的屋主,則不會收到通知,稽徵機關都會以自住來認定。除非有出租或無居住使用,房屋稅稅率可維持現狀,享有優惠稅率。

賦稅署官員表示,只要設有戶籍或曾居住過,就會認定為自住使用,認定相當寬鬆。舉例來說,多屋族名下某間房子僅給居住在國外的父母偶爾回台居住使用,平日閒置,但只要在勾選的三戶內,也可算是自住使用,享優惠稅率。

官員指出,在「居住使用」的認定上,是否偷偷出租或無居住事實,稽徵機關實務上會用戶籍來認定,只要遷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戶籍,就不會被認定為非自住房屋。但即使沒遷入戶籍,也可舉證有實際居住使用,享自住稅率。

賦稅署官員說,各縣市雖尚未訂出適用稅率,但初步了解,除台北市、新北市、宜蘭縣及桃園市可能會調高一些外,其他縣市都將採百分之一點五的稅率下限。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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