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6/28

購買預售屋 主建物13.36坪 雨遮竟佔2.7坪

建物13坪 雨遮竟佔2.7坪

買家:比房間還大 浪費150萬元

2013年06月28日

 

新北市中和區的預售案「翔之譽」遭民眾投訴,買到的雨遮比房間還要大。讀者提供

讀者王小姐向《蘋果》投訴,不久前購買中和區「翔之譽」預售屋,房子的權狀是26.43坪,主建物面積13.36坪,包括1.39坪陽台與2.7坪雨遮,當初雖然知道雨遮非常大,卻沒注意,後來才發現光是這個雨遮就比一個房間還大,足足佔了權狀面積10.2%,她說,窗戶設計連開都不能開,等於是「看的到,用不到」。

 
目前預售屋雨遮採「登記但不計價」的方式辦理,將雨遮納入建物測繪登記,但不列入房屋買賣坪數。

一般約佔總坪數8%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一般正常雨遮約佔總坪數的3~8%。但王小姐說,買的該戶雨遮卻佔10.2%,「總價約1500萬元,每坪約56萬元,買房子的時候坪數都算在裡面,並沒有分開算雨遮跟室內坪數,好像花了一樣的錢,買到的雨遮卻比房間還要大。」若以該戶雨遮2.7坪計算,王小姐等於花了約150萬元買雨遮。
對此,「翔之譽」專案經理林育德回應,雨遮均在政府規定的左右長50公分、深度1公尺內,一切均符合法規。他說:「如果不符合建築法規,建照就不會下來了」,並強調建築規劃沒有做事後變更,一切合乎規定。目前該案每坪開價58~62萬元。

雨遮合規定就合法

新北市工務局發言人夏敏華表示,目前合法與否,端看雨遮面積是否在規定範圍內,只要雨遮尺寸符合規定,一切就都算合法。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指出,因雨遮造成的糾紛相當多,在購買前應請銷售員將圖面拿出來「看圖說故事」,同時也要看清楚《不動產說明書》,否則簽約後才發現問題也於事無補。

報你知
雨遮與屋簷 兩者不同

屋簷是從屋頂平台延伸,用來遮陽、遮雨的構造物,雨遮則是在窗戶或開口上方,距離窗戶或開口上緣不超過50公分的構造物。雨遮具有遮雨、遮陽、防止火災延燒、增進建築物立面景觀造型、綠建築以及節能等多重功能。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

常見預售屋公設糾紛

雨遮太大:請銷售人員提供圖面、合約書內容,簽約前先看仔細是否與現行法規有出入,或有無符合自身期待
水電管道佔用室內坪數:可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集體要求建商賠償
管道間變停車位:如果造成空間狹小,車輛進出困難,可與建商解除契約
蓄水池變游泳池:契約書上可在公設標註「加倍返還」,到時若公設用途不符,建商須加倍賠償住戶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