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3/30

政院版拍板:10項房屋買賣 免徵奢侈稅 無落日條款 不區分地區

政院版拍板/10項房屋買賣 免徵奢侈稅 無落日條款 不區分地區

行政院會昨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草案,持有兩年內非自用房地移轉,將按交易價課徵十至十五%奢侈稅;但草案訂有「豁免條款」,排除項目包括自用住宅、先買後賣、農舍、公設地、法拍屋、銀拍屋、建商推案、繼承或受遺贈、政府出售或贈與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等十項。

稅收將用於社福及救助

財政部長李述德說明,該「特種消費稅」,沒有落日條款,也不會依照地區訂門檻。該稅收未來也將循預算程序,「全數用於社會福利及救助」,明文列入法條。

國民黨立院黨團昨雖表態「精神」支持奢侈稅,並保證七月「準時上路」,但不保證對三讀內容全盤買單;民進黨雖也贊成課徵,但質疑執政黨是選舉考量,只為洗脫馬英九向財團傾斜的形象,表示將提出對案。

馬英九總統昨晚則再度重申政策立場,強調奢侈稅可以縮小貧富差距,要求國民黨立委全力配合,本會期一定要通過立法。

李述德表示,推動奢侈稅的基本目的,是要將房市導向正常,持有兩年以內非自用住宅及依法得核發建照的都市土地(都市計畫區內供建築使用土地),移轉時將按銷售價格課徵十至十五%奢侈稅,由賣方在訂約日後三十天內自動申報,若未申報或短報,經查獲除補稅並處三倍以下罰鍰。

高額消費部分,包括五十萬元以上會員證、家具、皮草等,及三百萬元以上私人飛機、遊艇、汽車及超輕型載具,都要在出廠、進口或銷售時,按銷售價或完稅價加徵十%奢侈稅。

不過,奢侈稅草案增訂十類排除項目:

一、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處自住房地;

二、自住房地先買後賣,換新屋後於一年內出售舊屋;

三、農舍;

四、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前移轉;

五、強制拍賣(法拍屋);

六、繼承或受遺贈取得;

七、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

八、銀行處分因行使抵押權取得之不動產(銀拍屋);

九、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

十、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

對此「豁免條款」,據透露,昨在院會討論中對第十項的行政裁量空間存有疑慮,擔心立法技術恐有爭議。

李述德說明,為避免錯殺無辜,草案訂有「豁免條款」,除列出九項之外,為了怕「掛一漏萬」,另有一項「其他」,只要是「合理、常態及非自願性移轉」,經財政部核准後也可免課奢侈稅。

舉例而言,張先生買了一家店面做生意,但一年內商店倒閉,被迫賣店面,張先生可舉證是「非自願性移轉」,若經核准,賣掉店面的錢就可免課奢侈稅。

高額消費也有豁免項目

另,高額消費也排除以下項目:供產製另一應稅特種貨物;運銷國外;從事教育、研究及國際比賽等;可退還保證金的入會費,也不在課徵範圍內。

李述德強調,奢侈稅屬於銷售稅,只要是法律生效後的銷售行為、且符合課徵範圍,都要課稅,並未排除生效前已購置的非自用住宅,因為一旦排除課稅,反而鼓勵生效前搶購,不僅助漲房價,且將使奢侈稅延後一至兩年產生效力。

李述德並表示,奢侈稅只有兩萬戶受影響,不會影響正常交易,且為宣示政府健全房市的決心,不宜在制定之初即明定實施期限,所以未訂定「落日條款」,未來若有必要落日,應循立法程序處理。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范正祥、施曉光、顏若瑾/台北報導〕2011-03-11

奢侈稅出爐 豁免10條款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即奢侈稅),並明訂10款的豁免條件。財政部昨天指出,若有部分縣市可以免稅,恐會吸引投機資金流向免稅地區炒作,所以課稅不能分地區。

我國現有17種稅目,如果奢侈稅經立法成功,將成為第18種稅;不過,資深稅務官表示,在17種稅中,田賦早已經停徵很多年,真正在課稅只有16種,所以加奢侈稅之後,依舊是「中華民國17稅」。

行政院會並決定,奢侈稅收採專款專用,將循預算程序,全數用於挹注社會福利及社會救助,但因屬機會稅,故不訂挹注比例。

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對持有非自用住宅的不動產在2年以內移轉,加徵銷售價格10%或15%的重稅,以健全房市。

李述德表示,草案訂有9項豁免項目,另一項是其他經財政部核准,因豁免樣態多,例如子女就學或工作需換屋等,因無法一一列舉,因此財政部可視個案認定排除課稅,但民眾需舉證供財政部認定。

財部並提出說帖回應外界質疑。首先,房地產界很關切為何奢侈稅要追溯到立法之前已買的房地?財政部說,如果法律生效已買的房地可以免稅,將變相鼓勵在法律生效趕快搶購、囤積房地,反而助長投機行情,且使法律延後1~2年發揮效力,大打折扣。

再者,外界質疑,很多中南部縣市、離島的房地產行情低迷,課奢侈稅將打壓當地行情,變成陪葬品。財政部回答說,如果不採全國性課徵,資金可能流向不課徵的縣市,投機炒作漫延範圍擴大;而且因各縣市的行情差很大,很難訂定全國一致性標準。

此外,對於財委會曾經擬提議,未來的不動產交易,一律要繳完奢侈稅之後才能過戶,以防堵逃漏稅,但賦稅署長許虞哲說萬萬不可,以現行契稅1年有48萬筆,如果只為了課徵2萬戶的奢侈稅,而要求每筆交易都要出示繳稅或免稅證明才能登記過戶,將增加46萬筆交易人的麻煩。

本稅採出售人誠實申報制,從簽訂房產買賣契約日起算,30日內報稅,而非以過戶日起算。若漏報短報、未依法申報,罰所漏稅額3倍以下罰鍰,逾期會加徵滯納金或強制執行。
2011-03-11 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王信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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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出爐 豁免10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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