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9/18

讓山林休養生息.....先解決原住民保留地的使用吧!

竊地索賄案/原民控:不肖業者買通官員

原住民保留地是為保障原住民生存權益設置,漢人只能承租,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權;但不肖業者除賄賂官員竊占土地外,也常利用原住民人頭取得土地使用權,再以低於承租套房的費用,簽立永久租約,致保留地不斷被瓜分濫墾。

依照「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原住民保留地耕作權、地上權、承租權或無償使用權,不得轉讓或出租,目的在不妨礙國土保安和資源保育下,讓原住民充分運用;因此漢人不能取得或使用該地,除非原住民經輔導仍未開發土地,漢人才可承租利用。

有原住民斥責,近年保留地不斷遭不肖業者瓜分侵占,有些是以買通政府官員,默許竊用;也有透過原住民人頭取得使用權。

更可惡的是,不肖商人欺負原住民,簽立永久租約,一大片山坡地的租金,廉價到比租間套房還少。

「單純的原住民,根本鬥不過動歪腦筋的不肖業者。」

原住民指稱,很多保留地實際使用狀況與地權劃分不清楚,造成違反侵占、租用現象氾濫,希望政府重視,別讓「白浪」(諧音指壞人)業者繼續侵犯原住民權益。

【2009/09/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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