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4

濫用責任制... 8成都違規

濫用責任制 8成都違規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專題報導】

2010.12.24 03:07 pm

科技產業不屬「責任制」,卻動輒以「責任制」為由,迫使高科技員工超時工作,勞委會10月啟動超時工作專案勞動查檢,高科技業列為首波勞檢對象,抽檢的30家業者中,高達8成(24家)業者都有與工時相關的違規情事,顯示高科技業濫用「責任制」情節的確嚴重。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已經宣示,類似專案檢查仍將持續進行,預計明年初還會有第二波高科技業超時工作專案檢查。

勞委會專案檢查結果發現,30家抽檢業者中,只有6家完全沒有違規情節,另外24家共有62件違法情節。62件違規情節中,四成都是超時工作。整體來說,高科技業者工時未依規定情節嚴重,無論是超過每天、每月法定加班時間、未依規定給付加班工資、正常工時超過法令規定、未依規定給予例假、未全額給付工資等,都是另一種變相的濫用「責任制」樣態。

勞委會強調,「責任制」是勞基法規定的法律名詞,但現在卻遭到雇主濫用,實際上經勞委會核定的「責任制」行業根本不多,大約只有10餘項,如果資方以「責任制」為由,變相要求員工超時工作,就違反勞基法規定。

勞委會表示,濫用「責任制」最常見的就是,資方以其工作性質屬於「責任制」為由,造成員工超時工作,而超時部分又不給加班費,此次高科技業專案檢查結果,也證明業者在工資、工時,例如加班超出法定工時,加班部分未給加班費等部分違規最嚴重。

勞委會強調,一般勞工加班時間,一個月不能超過46小時,即使經核定為責任制,正常工時也不能超過一天12小時,老闆不能任意以「責任制」為由,要求員工超時工作,或是加班不給加班費。但是每次各種勞動檢查,都發現企業違規比例很高,例如不給加班費、未投勞保、超時工作等,顯示台灣老闆對勞動法令的守法意識仍待加強。

【2010/12/2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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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責任制 硬扯自主時間管理

【聯合晚報╱記者徐睦鈞/專題報導】

2010.12.24 03:07 pm

DRAM大廠南亞科技今年1月發生工程師猝死意外,立委踢爆是南亞科的「責任制」導致工程師加班過勞而死。事實上,現今普遍存在科技業中的「責任制」,並不是勞委會所定義的「責任制」,如果製造業用這個名義,就會有觸法疑慮,所以業主通常都是解釋為具有「責任制」精神的「自主時間管理」,但從員工的角度來看,就是一種上下班不用打卡的「責任制」,勞資雙方的不同認知,而出現了模糊地帶。

以南亞科技為例,29歲的資深工程師徐紹斌今年1月11日於家中猝死,立委及家屬質疑徐每月加班時數皆逾95個小時,平均每日工作13至19個小時,應該是南亞科技「責任制」大量加班所致,原本全案已送交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但卻意外引起「責任制」是否違法的廣泛討論。

依照南亞科的定義,該公司工程師目前有兩種給薪方式,一種是按時薪計,另一種是月薪制。時薪制主要是以資淺的工程師為主,升至資深工程師後則調為月薪制,月薪制的資深工程師上班是「自主時間管理」,上下班不用打卡,但若每天超時工作,或一周超時工作40小時以上,可以向主管申報加班,或以換休的方式,鼓勵員工工作與休閒時間要平衡,不要超時工作。

至於半導體製造公司內部實施的「責任制」,導致資深工程師及經理級以上主管的薪水變低,這在業內也時有耳聞,有的工程師在資歷淺時,薪水以時薪計算,靠著加班領加班費,一個月可以領到7、8萬元的薪水,但是成為資深工程師或經理級以上,改採「責任制」之後,薪水反而比小工程師還少,因此,多數科技業從業人員對於這種「責任制」深惡痛絕,難免常常會以「血汗工廠」看待。

【2010/12/2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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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塵室裡 交換彼此冷漠眼神

【聯合晚報╱記者楊曉芳/專題報導】

2010.12.24 03:07 pm

美男,半導體工程師4年年資,每日必進無塵室,產能利用率、良率的高低將決定他年度分紅的數字,家有老、有小待他養,不怕超時上班,最怕休無薪假。美男說,「責任制沒規定我們上下班時間,但公司氣氛就是會讓你每天超時工作。」

美男每天得穿著無塵衣進無塵室上班,整天套著口罩,和同事間的交談跟醫生一樣,靠著眼神及放大音量溝通,同事間發現彼此的變化多是身材而非表情,某種程度上,這樣的環境是冷漠的地方。由於進出無塵室得經過繁雜的清潔過程,因此進了無塵室通常不到一個工作段落是不會出無塵室,因此少喝水、憋尿等腎方面問題是這行的通病,美男說: 「想體會待在無塵室的痛苦感覺,你去去台中科博館有半導體生產體驗區,穿上無塵衣、鞋、戴上口罩,然後逛完整座台中科博館,那就是我們的生活。」

長時間在無塵室內不舒服的身體感受,並不是最痛苦的,美男說:「入這一行的人,大家學歷背景都不差,對自己的薪資也都是有期待的,所以除了全球景氣影響公司的獲利問題之外,內部競爭壓力才是痛苦的挑戰。」

對工程師而言,半導體最光榮的時刻已過了!美男說:「看看我們半導體類股價就可以知道,我們這些6字頭的工程師生不逢時。」相較於4、5年級入行半導體,6年級工程師確實升等慢,領的紅利少,美男說:「都入行了,就是要打拚,所以上層老闆對我們是何種觀感很重要,他沒下班,我們哪敢下班啊!」責任制原則上是沒規定上下班時間,但就如美男形容,公司內的氣氛就是沒人敢到了下班時間準時走,因為直屬主管就是個超時扛更大責任工作的人。

美男的小孩已經3歲了,他說: 「說實在的,這些年我超時工作拚來的紅利幾乎是付給帶小孩的保母的超時費用、超時餐費、計程車費、彌補心態下買的玩具、教具。」

【2010/12/2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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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傳過勞死 台大主治醫師家中猝死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2010.12.24 03:07 pm

台大神經內科主治醫師陳至全。
圖/取自網站

台大醫院上月驚傳兩位中壯年醫師因病倒下,其中,神經內科主治醫師陳至全在家中猝死,醫院員工傳言他疑似過勞死;另一位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曾勝弘在工作時倒地,幸經搶救目前已康復。

台大醫院員工說,四十一歲的陳至全醫師,是治療結節性硬化症的專家,獨居台北,上月某日,他未到班,醫院打他的手機也沒有人接,後來才發現他已猝死家中,讓同事很震驚,有人說他疑因過勞致心臟病發作而不治。

陳至全醫德醫術兼備,突然過世,令病患十分不捨,結節性硬化症協會全體家長與患者,還在網路為文哀悼他,感念他的付出。

在陳至全驟逝沒多久前,五十五歲的台大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曾勝弘,也在醫院工作時,突然昏倒,就近緊急送往醫院內加護病房,由台大葉克膜(體外循環維生系統)團隊搶救,總算救回一命,現在已康復,院內員工也盛傳可能是心臟病導致昏倒。

台大副院長何弘能說,不管是醫師或一般人,平常都應注意身體健康,才不會發生意外。

2010/12/23

鼻子過敏常用藥Clarinase

1.偽麻黃素Pseudoephedrine是用來治療鼻塞症狀
若無鼻塞症狀可以不服用


2.西替利秦Cetirizine有些人用了可能會嗜睡
建議睡前服用,一天一次
可以改善鼻子過敏的慢性發炎,建議可以長期服用


3.Clarinase是複方藥
本身就包含Pseudoephedrine及另一種抗過敏藥Clarityne
因此一顆"曼陀珠"就搞定了鼻子過敏的症狀

鼻子過敏症狀的解除非常有效,不過一天要2次,較不會嗜睡
但是對鼻子過敏的慢性發炎沒有幫助,只是解除鼻子過敏症狀
長期服用效果不如Cetirizine

如果鼻子過敏的程度已經改善,就不需要長期使用Cetirizine
用Clarinase解除症狀會更有用

(Clarinase

適應症:鼻塞,打噴嚏,流鼻水,搔癢,流眼淚

副作用:可能會引起疲倦、口乾、排尿困難、便秘、心跳快速、呼吸困難、抽慉、喘鳴,或發生黃疸….等。
【註】這個藥因為含有pseudoephedrine(類麻黃素),因此會有擬交感神經之興奮劑的功能,體質比較敏感的人吃了之後,的確會有失眠和淺眠的可能,就像有人喝咖啡之後會心悸、睡不著一樣。

建議:
對於五歲的小朋友,建議使用不含類麻黃素成分的Clarityne﹝納寧錠﹞、一天5mg,來代替Clarinase﹝康瑞斯﹞。
【註】
Clarityne = Loratadine
Clarinase = Clarityne + pseudoephedrine

禁忌:青光眼,重度高血壓,尿滯留,重度冠狀動脈疾病,甲狀腺機能亢進及服用 MAO Inhibitor
一盒 14# 100元)

資料來源:網路

未來五年... 將裁併國立1/3大專院校

未來五年 將裁併1/3大專院校
  • 2010-12-23
  • 中國時報
  • 葉芷妘/台北報導

     未來教育部將可強制執行國立大學校園整併案,學校不得拒絕。其中,國立台中技術學院與台中護專十一月校務會議已經通過合併案,最快明年三月底前提出合併案,將成為技職院校合併案第一例。

     立法院昨日一讀通過大學法第七條修正案,教育部高教司司長何卓飛表示,三讀通過後,教育部將有法源依據可以強制執行國立大學合併計畫。

     何卓飛表示,過去國立大學整併案要經過校務會議通過,再報請教育部核准,要學校自行提出整併需兼顧兩校意願,且再談校園整併案時,有些學校獅子大開口,開價三、四十億才願意合併,整併過程碰到不少困難,國立大學本來就附有社會責任,應配合考量政策,善盡責任。

     教育部長吳清基也表示,少子化衝擊,整併大學是趨勢,未來五年會裁併三分之一大專院校,教育部也會積極針對整併努力,私校也會設退場機制,讓私校整併或退場。

     何卓飛說,等立院三讀通過後,會提出包括招生狀況、學校地緣位置、教學資源分配、教育發展指標等整併相關辦法。未來包括台大和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灣師範大學和台灣科技大學,台中教育大學和中興大學等多校整併案,都有待大學修正案通過後,都能在三年到五年內進行整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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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盼「自由戀愛」 台大:逼婚會同床異夢

2010/12/23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大學法」修正案昨初審通過後,教育部將取得國立大學合併的主導權。但被點名合併的大學多表示,希望教育部多尊重學校意願,不要強迫合併。台大副校長陳泰然說,若教育部違反兩校意願、強迫「結婚」,婚後也可能「同床異夢」,不會幸福。

台大與國北教大的合併案已談了約16年,2005年兩校還曾簽署「互為策略聯盟協力機構」,訂出5年3階段,即「準備期」、「調適期」與「融合期」的合併時間表,卻在2009年台大派出代表參加國北教大校長遴選時破局。

陳泰然認為,台大與國北教大合併最佳時機已過,如今台大邁向世界一流大學,制度、師資等要求不斷提高,合併對象要適應不容易,「世界上大學整併有成功的,但失敗的更多。」呼籲教部應更謹慎。

清大近兩年與竹教大洽談合併,但因竹教大現正在選校長而暫停。清大教務長陳信文說,清大與竹教大的合併有可能在3年內談成,但希望教育部不要限定何時一定要合併,最好多尊重學校意願,水到渠成再「步入禮堂」比較好。

屏科大原希望與屏教大合併,但屏教大始終意願不高。屏教大主秘王玉玲表示,依照去年至教育部協調的結果,將由屏東商業技術學院決定與屏教大或屏科大合併。

王玉玲認為,大學若各有特色、歷史、又堅不願改名,合併就會出現困難,不是政策一聲令下、強迫合併即可解決,還是要慢慢溝通協調。

有不少學校認為,教育部之前主導東華大學與花教大合併,但合併結果並不算成功,花教大不少師生都覺得沒合併之前反而比較好,值得教育部借鏡。

若以「結婚」來比喻大學合併,有不少學校認為,讓學校自己去找合適的對象「自由戀愛」,會比由教育部「媒妁之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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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水人間:

功能重疊、沒競爭力的,早點「淘汰」的好..

不一定要合併!

奇怪的是..

公立學校開價三、四十億才願意合併..

這錢是要做甚麼用途??

2010/12/22

東莞某內衣公司:女客服脫衣與客戶網聊?

偷拍東莞內衣公司女客服脫衣網聊 老總夸其用心(文/視頻)

偷拍東莞內衣公司女客服脫衣網聊 老總夸其用心(文/視頻)

偷拍東莞內衣公司女客服脫衣網聊 老總夸其用心(文/視頻)

  近日來,一段視頻在網上熱傳,視頻顯示一公司網絡客服部的多名女員工身穿內衣與客戶網聊。其董事長承認,對于某些特殊客戶,的確會有此項服務,並稱是在“用心服務”。
  近日來,一段名為《實拍東莞某內衣公司︰穿內衣上班》的視頻在網上熱傳,視頻顯示該公司網絡客服部的多名女員工身穿內衣與客戶網聊,其中一名女員工更是在電腦前脫去外衣,換上內衣褲向網上客戶展示。

  對此,該公司的員工否認有此行為,公司董事長石先生則承認︰“我們的確有這麼一個環節,但不是對每個客戶都這樣,只是對那種有特殊需求的客戶,才會這樣。”“特殊需求是指什麼呢?”“就是那種胸型不大正常的,如外擴、下垂,需要我們示範穿衣,並展示穿衣效果的。”
  “公司為什麼要求女客服代客試穿,而且還要通過視頻向客戶展示?”面對記者的提問,石先生說︰“我們這是在用心服務,盡可能地滿足客戶的需求。”“你不擔心這樣會被認為是色情服務嗎?”“我不管別人怎麼說,十年之後,他們就可以看到我的成功了。”
  記者用一個女性賬號與該網店的在線客服聊天。當記者向其提出“你能不能穿上這款內衣讓我看看效果”的要求時,該客服說︰“抱歉,我們不提供代客試穿的服務。”

世跆盟懲處:楊淑君即日起禁賽三個月

世跆盟懲處出爐 黑襪案 沒平反 楊淑君禁賽三月

  • 2010-12-22
  • 中國時報
  • 【黃邱倫/台北報導】

 

跆拳道「漂亮寶貝」楊淑君(見圖,王錦河攝)。

 跆拳道「漂亮寶貝」楊淑君(見圖,王錦河攝)。

 

影音》世跆盟判決遭禁賽3個月 楊淑君哭了

影音》世跆盟判決遭禁賽3個月 楊淑君哭了

跆拳道「漂亮寶貝」楊淑君在廣州亞運遭判失格一事,世界跆拳道聯盟昨日做出懲處結果。楊淑君即日起禁賽三個月,教練劉聰達禁賽廿個月;中華跆拳道協會罰款五萬美元,須於明年一月底繳交完畢,否則將被停權,直至繳完為止。

     禁賽三個月的判決雖對楊淑君無實質影響,卻未能還她清白,讓她備感委屈,再度哭成淚人兒。

     根據我跆協收到的電子郵件內容,世跆盟認為我方違反兩項競賽規則,一是選手使用不合法配備,二是妨礙競賽管理。

     跆協、楊淑君,總教練劉慶文與教練劉聰達一行人,十八日前往韓國首爾參加世跆盟懲戒委員會議,四人在陳述後皆表樂觀。然而世跆盟懲戒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卻令人大失所望!

     特別是楊淑君腳上感應器未經授權亦屬非法,並於廣州亞運刻意使用,而霸占場地導致賽事延誤更是證據明確。因此懲戒委員會做出三點決議,且經世跆盟主席趙正源批准。

     三點決議如下:一、楊淑君雖違反競賽規則,但她是一位好選手,對跆拳道有長久貢獻,因此決定減輕懲處,禁賽三個月。二、教練劉聰達即日起禁賽廿個月。三、有充足證據顯示,中華跆協必須負疏忽之責,依違法行為之嚴重性,及對協會的特別觀點而罰款五萬美元,並強制於二○一一年一月卅一日前繳納。若無法在期限內完成繳納,將視為不履行或拖欠,將對跆協施行停權處分。 此外,懲戒委員會也認為中華跆協煽動和操控媒體,此種行為已讓世跆盟形象與名譽受損,並對跆拳道存留於奧運會造成重大傷害。

     「世跆盟根本就是硬逼我們『吞下去』,絲毫不給我們反駁機會。」針對這個判決,跆協理事長陳建平無奈表示,「五萬美元罰款勢必要繳交,倘若被停權,受影響的範圍更大。」

     體委會國際處長周瑞說,雖然世跆盟已做最後裁決,但我方上訴CAS國際運動仲裁庭部分仍舊照走;畢竟我們沒有撤銷,就看CAS如何看待這件事了。

國稅局:名嘴通告費是薪資所得,不是執行業務所得

名嘴通告費課稅爭議 國稅局擬定標準

  • 2010-12-22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張雅惠】

    名嘴認為通告費是執行業務所得,可以減掉四成的必要費用,理由是,游走各媒體,並沒有和哪一家媒體有特定的僱傭關係,媒體也沒有幫他們投保勞健保,不過,國稅局卻認定是薪資所得,因為名嘴只是上節目,不用承擔節目的成敗。由於執行業務所得的樣態很多,國稅局內部研擬「充分條件」和「必要條件」,方案完成之後,全部按表抄課,滿足相關條件之後,才算執行業務所得,減少課稅爭議。

    名嘴上電視開講,通告費行情一小時在三千到五千元不等,部分節目常態性邀請名嘴,成了固定班底,一個月下來通告費動輒十幾、二十萬,年收入超過百萬,游走多台搶通告收入更高。

    名嘴的通告費收入,目前多半列在執行業務所得,可以減除四成五的必要費用,五成五才算課稅所得,但是到了國稅局,國稅局卻認為是薪資所得,只能減掉十萬四千元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其他全部都要課稅,名嘴姚立明夫妻因此要補稅,提起訴願被駁回,提出行政訴訟依然敗訴。立委盧秀燕受託質詢財政部長李述德,李述德說,必須個案認定。

    「盧:我受幾位名嘴之託,問你一個敏感的問題,這些名嘴認為,政府是在修理名嘴,利用課稅的方法修理名嘴。李:沒有必要!」

    國稅局指出,有勞健保,一定是僱傭關係的薪資所得,但沒有勞健保就不能說一定不是薪資所得,臨時工的收入也是薪資,名嘴是受媒體的邀請、提供勞務,名嘴對於節目不用盈虧自負,節目成敗由媒體自行承擔,名嘴既不用規劃節目內容、不用負責後製,通告費也就不是執行業務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