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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

桃園新屋保齡球館大火 6名消防人員殉職

桃保齡球館大火 6警消殉職

2015年01月20日 05:33

楊宗灝林駿剛蔡依珍

 

中天新聞》

20日凌晨2點20分,桃園新屋區中興北路亞洲保齡球館發生火警,消防隊獲報後趕緊到場搶救,鐵皮鋼架建築的保齡球館突發生燒塌,造成六名消防人員受困於火場中,不幸罹難因公殉職。

新屋保齡球館今天凌晨發生大火,6名警消入內搜救不幸殉職。(楊宗灝翻攝)

新屋保齡球館今天凌晨發生大火,6名警消入內搜救不幸殉職。(楊宗灝翻攝) 消防隊抬出罹難同袍,相當難過。(楊明峰翻攝)

消防隊抬出罹難同袍,相當難過。(楊明峰翻攝)

桃園市新屋區新屋保齡球館20日凌晨2點發生火警,近2點52分左右6名警消同仁衝進火場搜索,保齡球館鐵皮鋼架突然坍塌,6名警消當場被鋼架壓住,受困火場殉職。

桃園地檢署已指派主任檢察官范振中偕同檢察官楊尉汶,會同消防鑑識人員、刑大、楊梅分局到火場勘查,調查起火原因;並指派黃建銘檢察官、徐書翰檢察官會同楊梅分局、刑大至衛福部桃園醫院新屋分院相驗遺體,查明死亡原因。

桃園市消防局確認殉職6名同仁名單分別為永安消防分隊26期陳鳳翔、31期陳彥茗、31期蔡長融,觀音消防分隊隊員30期張桂彰及新屋消防分隊36期畢業隊員曾重仁、草漯分隊26期畢業隊員謝君杰。至於火場救出兩名民眾已送醫治療。

保齡球館劉姓負責人說,他當時睡在1樓,得知火警就跟弟弟自行逃出,由於身為當地義消幹事,他馬上著裝備在外面布水線協助救災。他說,當時弟弟在樓下廚房煮消夜,不知道為何樓上冒煙,並不清楚起火原因。

劉姓負責人說,該保齡館20幾年前由股東合資所蓋,他在2001年買下承接至今,並無翻新、大型整修,1、2樓還是鋼構夾層,2樓不敵火勢竟然坍塌。

該保齡球館坍塌,被質疑是違建?

桃園市政府說,該保齡球館自2007年列管,至去年7月24日為止,針對該管稽查35次,其中有19次為專案稽查,結果均合格。

其他消防員在119消防節隔日,將殉職同袍遺體抬出火場時,相當難過,現場瀰漫哀痛氣氛。桃園市長鄭文燦得知警消殉職也在臉書表達哀慟,外傳市府將職警消的簡易靈堂,設置於新屋分隊。桃園市政府也緊急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協助家屬善後。

桃園地檢署已指派主任檢察官范振中偕同檢察官楊尉汶,會同消防鑑識人員、刑大、楊梅分局到火場勘查,調查起火原因;並指派黃建銘檢察官、徐書翰檢察官會同楊梅分局、刑大至衛福部桃園醫院新屋分院相驗遺體,查明死亡原因。

新屋分院分院長陳瑞昌表示,6名罹難者送達是時皆無生命跡象,第一位受難者約4時許送達,最後具則是5時25分送到。由於到院前6人無生命跡象,死因仍待院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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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保齡球館違規使用 即刻拆除

2015年01月20日 10:42

甘嘉雯

 

 

桃園市府及消防局對於不幸罹難的6位消防人員,進行1分中默哀。(甘嘉雯攝)

桃園市府及消防局對於不幸罹難的6位消防人員,進行1分中默哀。(甘嘉雯攝)

桃園市政府召開緊急應變會議,鄭文燦哽咽表示,此事件在消防節後發生,對消防人員來說很不捨,除調查火災整個經過與工安徹底檢查,對不幸殉職消防人員給予最高的撫卹與慰問金,約1900萬,但再多的錢也挽回不了年輕的生命。

新屋保齡球館違反土地分區使用、建築法、違反使用規定,鄭文燦表示,該罰就罰,該拆就拆,由副市長邱太三來督導,對於建築物提供公共安全使用並為違章建築將全面清查,有疑慮則列為優先處理,包括違規營業開罰及違章都必須開罰,清單需列出,務必有安心安全的生活環境。

另外,對於消防勤務繁重加給,桃園市也確定編列。

 

 

 

保齡球館屋主獲救

 

建物內部為2層樓挑高建築,佔地約272坪,

1樓是游泳池,劉家兄弟等5人住在一樓後面,

2樓規劃成保齡球館及撞球室。


該處1994年取得使用一樓游泳池使用執照,但不得營業,更不能設保齡球館,

但劉得源兄弟的前任業者,

20年前就以鐵皮搭蓋游泳池和保齡球館及卡拉OK店,

劉得源接手後繼續無照營業達14年。

 

 

2014/10/12

危「機」…1周3.5位大學生因車禍消失

危「機」…1周3.5位大學生因車禍消失 

【聯合報╱記者蘇瑋璇/台北報導】

2014.10.12 04:52 am

摩托車已成大學生最大「殺手」,圖為屏科大內處處都有機車奔馳。
記者翁禎霞/攝影

上個月,台大法律系碩士生、太陽花學運翻譯組長陳瑞光,騎機車經北宜公路不幸失控摔車身亡,年僅廿六歲。每周平均全台有三點五個大學生因為車禍「消失了」,每年因車禍造成一百七十餘位大學生喪生,其中八成五肇因於機車事故,摩托車已成大學生最大的「殺手」。

「全中華民國大學生的最大敵人,姓摩、名托車。」交通大學運管系副教授吳宗修說,十八至廿四歲國人每年車禍死傷數以萬計,絕大多數是未登錄的「黑數」,「肉包鐵」的機車是致死最大禍首,事故率遠高於溺水、自殺,為少子化的台灣埋下沉重的國安危機。

疲勞駕駛 最常出事

吳宗修分析,大學生機車車禍死亡主因,包括騎乘人口眾多、超速、不守規定等,其中「疲勞駕駛」是最好發的意外型態,主因大學生常深夜打工、揪團夜衝,夜間視線不佳,倘若路況不佳、路線不熟,或熬夜爆肝後早晨精神不繼,騎車特別容易出事。

公共運具 一帖解方

在他眼中,搶快形同玩命,提醒「小心」,學生當耳邊風,乾脆訓斥兼恐嚇:「不急不急,天堂會等你!」

淡江大學運管系教授羅孝賢說,「這不是單一學校的問題,是全台灣共通的問題。」教改後,大學廣設,許多校區地處偏遠,學生沒機車像沒腳,哪都去不了;改善不良的通學環境,以公共運具取代機車,是一帖解方。

校車補助 尚無專款

吳宗修說,從教育到交通主管機關,都漠視問題嚴重性。教育部高教司表示,現今並未專款補助大學開辦校車,各校須自籌款添購及養護校車;交部四年前起以公共運輸發展計畫補助客運繞駛進郊區大學。

但大學生騎車率仍屢創新高,羅孝賢說,機車在大學生心目中,不只通勤,還象徵獨立、自由、駕馭快感,兼具社交工具,中南部家長甚至送孩子機車當「入學禮」;他認為,應該培養學生搭公車的習慣,不相信學生不會在安全與自由之間,做出抉擇。

【2014/10/12 聯合報】

2014/10/3

知名火燒鴨賞老店 熱血父子成焦屍

火燒鴨賞老店 熱血父子成焦屍

【聯合報╱記者鍾知君、羅建旺/宜蘭縣報導】

2014.10.03 02:45 am

 

宜蘭縣五結鄉利成路元o食品昨天發生火警,屋內燒成漆黑一片,屋主父子被燒死。
記者鍾知君/翻攝

宜蘭五結鄉知名的鴨賞工廠元o食品,昨天下午失火,在二樓睡午覺的老闆林o枝與兒子林o枝不幸被燒死,起火原因正由警消單位鑑定。

元o食品行在五結鄉利澤村,利澤村因養鴨產業盛行,元o以生產鴨賞與臘肉起家,為五十年的老字號。

近年也多角化經營,在礁溪溫泉區投資飯店,在羅東買下汽車旅館,事業經營成功。

林o添與兒子林o良都相當熱心地方公益,出任義消顧問,為救災出錢出力,還參與協助地方產業活動,地方對父子發生噩耗,都相當震驚。

設在五結鄉利成路二段的元o食品,一樓是做宜蘭知名伴手禮「鴨賞」的工廠,二樓住家,昨天下午林妻在一樓發現二樓冒濃煙,慌忙報警。

火警發生時,林讚添的老婆和大兒子都在一樓,大兒子發現樓上起火,告訴媽媽趕緊報警;兩人原本想上樓去搶救,但因為火勢太大上不去。

消防隊員進入火場,二樓已被火舌吞噬,在二樓先發現屋主的次子林o良(卅七歲)倒在床邊,全身被燒得焦黑;六十四歲的屋主林o添則在另一個房間床上被發現,當場施行心肺復甦術並送醫,仍告不治。

警方初步研判,懷疑是電線走火釀成火警,加上元隆食品樓上房間為木板隔間,火勢迅速延燒,但詳細起火原因還有待鑑定。

【2014/10/03 聯合報】

 

 

2014/8/12

載兒女闖紅燈 婦癱子亡 超速肇事男不起訴

載兒女闖紅燈 婦癱子亡 肇事男不起訴

2014年08月12日

 

【游仁汶、吳珮如、石明啟╱連線報導】

男子劉oo全家三年前幫岳母慶生後,妻子騎車違規載兒女三貼回家時,被男子林oo駕車高速攔腰撞上,劉妻被撞到癱瘓,兒子傷重不治,女兒幸運存活,一家從此天倫夢碎。但新北地檢署認為,劉妻闖紅燈是肇事主因,林男雖超速但無責任,三度處分不起訴,劉男怒控:「這司法還有天理公義嗎?」

劉男受訪時沉痛表示,和妻子同樣在物流業任職,原本一家人幸福和樂,現在卻天人永隔,劉男說:「事發後在醫院及法院間奔波,加上龐大醫藥費,現在身心俱疲。」劉男已再度聲請高檢署再議,並提告求償三千萬元。記者未能採訪到林男,他的父母無奈表示:「兒子備受煎熬,誰都不願見到這樣意外,尊重司法調查。」

僅女兒幸運輕傷

悲劇發生在二○一一年四月五日晚上,劉家在新北市泰山區一間燒烤店開心地為岳母慶生到深夜,因小孩子隔天要上課,所以劉妻(當時三十五歲)先騎車載兒女返家,兒子坐後座(當時十歲)、女兒(當時七歲)則站在前踏板,其中僅劉妻戴安全帽。


豈料行經明志路、中山路口時,被男子林oo(當時二十四歲)駕駛的黑色馬自達轎車高速撞上,劉妻母女被撞飛路旁,兒子彈到林男車前擋風玻璃上,再摔落快車道。劉妻顱內出血、全身多處骨折,一個月後甦醒卻癱瘓至今;兒子則因嚴重內出血不治,女兒輕傷但破相。

 

圖片4 / 6

家屬控駕駛超速

劉男質疑林男以逼近一百公里時速行駛,怒控過失致死與過失傷害,林男也坦承自己車速約七、八十公里,但通過路口時是綠燈,加上左方有施工圍籬,他看不到左方有機車闖紅燈,所以閃避不及撞上。

 

「應負道義責任」

因現場並無監視器,先後兩份交通事故鑑定單位根據目擊者證詞,認定劉妻「未依號誌指示行駛(指闖紅燈),為肇事原因;林男超速行駛無關肇事,僅與傷亡程度有關」,林男因此兩度獲不起訴。
劉男不服聲請再議,但第三份鑑定結論相同,檢方基於「絕對路權」觀念,認為林男因「信賴原則」,在綠燈道路放心行駛,「若機車沒闖紅燈,就不會發生事故。肇事責任並非依死傷程度來判斷。」第三度不起訴林男。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教授蔡中志質疑,「法規中根本沒有所謂的『絕對路權』概念,林男超速即使非肇事主因,也有責任。」


但律師林富貴說,《道路安全規則》有規定,在行駛道路時,只有符合號誌規定的用路人可通行,這是在保障用路人的「絕對」路權,林男就算超速,也只是交通違規,不代表肇事責任。

律師林俊峰指出,因事故鑑定林男無過失,未來就算民事法官認為林男應負起道義責任,賠償金額應該也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