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4

法院:林志玲是凱渥員工,要補稅684萬

林志玲判補稅684萬 免罰鍰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10.08 11:58 am

 

名模林志玲補稅及罰鍰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宣判,林志玲仍須補稅六百八十四萬餘元。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陳立凱攝影

名模林志玲被要求補稅及罰鍰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宣判,林志玲仍須補稅六百八十四萬餘元,但罰鍰一百卅五萬餘元撤銷。全案可再上訴。

林志玲主張,她的收入是「執行業務所得」,可以扣除百分之四十五的必要開銷再報稅。但判決認定,林志玲受僱凱渥公司,由凱渥對外簽約,她的收入為「薪資所得」,並非「執行業務所得」,林志玲必須就其中差額補稅。

但法官也認為,林志玲雖然就個人收入的「法律定位」有爭議,不過,並沒有短報或漏報情形,不能認定她違反「誠實申報」的義務,將罰鍰部分撤銷。

林志玲人在國外,昨天未出庭聆判,拒絕回答所有問題。林的母親吳慈美於宣判後,接受電話訪問時表示,她的女兒誠實繳稅,該繳的會繳,不該繳的會據理力爭,提起上訴。

本案在兩周前開辯論庭時,林志玲意外到庭,昨天宣判,引來更多媒體,包括多台SNG車守候,但大家都撲空。上回見過林志玲的一位法警笑說:「沒關係,再看電視就好了。」

【2010/10/0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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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補稅寒心 林志玲上訴到底

【聯合報╱記者顏甫珉/台北報導】

2010.10.14 03:20 am

林志玲主動找上財訊,專訪談抗稅事件,認為很寒心。
圖/財訊雙週刊提供

林志玲抗稅官司敗訴,日前接受「財訊雙週刊」專訪,自認沒有逃漏稅意圖,卻被要求補稅,她感到寒心,並表示為了爭公道,也為同行爭權益,決定上訴到底。

財訊指出,林志玲主動找上他們,希望能接受專訪談抗稅,但至截稿前,無法聯絡上林志玲本人取得說法,凱渥則說全委由律師處理,不發表任何意見。林志玲經紀人范清美昨認為,林志玲不會說這樣的話,是否上訴仍考慮中。

林志玲媽媽吳慈美強調,林志玲無意逃漏稅,打官司是為搞清楚什麼類型的收入,就該課什麼樣的稅率,強調應繳交的合法稅額,林志玲一毛都不會少。

林志玲在專訪中指出,財政部把她從自由簽約表演的藝人,改為凱渥員工,因此稅額大增,對此她感到不服,她強調凱渥只是她所委託的經紀公司。

她並舉例之前落馬受傷期間沒有任何收入,醫療保險全自付,若她為凱渥員工,受傷期間凱渥應仍付薪水,但實際上沒有,藉此強調她與凱渥並非員工與雇主關係。

林志玲專訪中直言很「寒心」,認為模特兒原本是沒有名字的行業,她擔心是否因為她努力而走紅後,讓稅捐機關釘上,也讓其他模特兒成為補稅的目標。最後她認為整件事情「我沒有站不住腳的地方」,將繼續上訴求正義。

※延伸閱讀》
‧林志玲判補稅684萬 免罰鍰
‧補稅684萬 林志玲:遺憾

【2010/10/1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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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水人間:

照林志玲說法..

大部分的藝人、模特兒...

應該都是自由簽約表演的藝人..

可以扣除百分之四十五的必要開銷再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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